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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能指导中级农村实用技术人员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2.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中级农村实用技术称号5年以上;
  4.获得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州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5.受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第九条 对确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农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直接破格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评审机构

  第十条 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全州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在州、县(市)职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县(市)职改领导小组委托州、县(市)农业局牵头,成立相应的农村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州、县(市)农村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委员会由州、县(市)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建设、科技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成。高级职称由州级评定。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村实用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并审查、上报本县(市)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农村实用技术职称的评定或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级职改办负责审核公布颁证。
  第十一条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由州职改领导小组授权州农业局组建报州职改领导小组批准。中、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各县(市)负责组建,并报州职改领导小组备案。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从取得农村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中级职称评(认)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7-9人,且必须由2/3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
  第十二条 各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小组,负责办理申报、培训、初评、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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