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3.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参加县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5.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助理农技师(认定)
(一)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1.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建筑、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4.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代理工作,从事加工、经营等服务的有较固定的场所并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在群众脱贫致富中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3.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4.取得农技推广员技术称号4年以上;
5.参加县(市)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实用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三、农技师(认定)
(一)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1.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建筑、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