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州国资委),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简称州国资委党委)履行州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州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