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旅游局(简称州旅游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和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
(五)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六)加强对全州社会旅游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评审县市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本州旅游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引导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
(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等工作;参与并指导全州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和重大旅游项目规划论证和立项报批工作,优化旅游产业结构;负责全州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酒店、旅游目的地、旅游乡镇的申报工作。
(四)拟订全州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凉山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五)负责全州社会旅游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服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行社的设立、初审备案;负责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导游证的颁发及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地方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