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人事局、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划给州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九)加强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职责,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