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商务局(简称州商务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州商务局。
(二)将原州经委牵头协调全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州商务局。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招商引资职责划给州招商引资局。
(五)按要求承担全州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州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承担全州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