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移民工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移民工作局(简称州移民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凉山州人民政府移民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州移民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审核项目业主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核准申报工作,组织或参与移民安置规划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省、州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州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和专项设施建设。
(四)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州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及移民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五)负责移民信访接待、处理和协调工作,参与和协调移民维稳工作,负责移民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承担移民资金的管理责任,拟订全州移民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对全州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州的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
(七)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移民工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机关文秘、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机关资产和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