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和两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和两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和两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和两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州扶贫办),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二)增加与省“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的协调对接和牵头工作。
(三)增加革命老区扶贫工作。
(四)增加劳务扶贫培训工作。
(五)加强外资项目扶贫工作。
(六)加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国家大型企业、发达地区对我州的帮扶协办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州委、州政府提供扶贫开发和两项资金政策法规咨询,拟订全州有关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工作的有关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依程序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州扶贫开发、两项资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扶贫开发、两项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州扶贫开发项目和两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接、联络州外机构或组织在凉山开展定点帮扶、东西扶贫协作和老区促进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五)承担扶贫、两项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两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监督工作。
(六)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参与扶贫法规的制定工作,组织贫困群众进行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工作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