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简称州科技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州知识产权局职责划入州科技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的牵头职责,加快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州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州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州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拟订重大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安排实施州级重大科技计划、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招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暨专利实施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手段,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县市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四)推进全州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有关企业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