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环境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
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2009年削减化学需氧量98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54吨。
七、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可达性
2009年在确保海晏县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4个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及结构减排工程完成的前提下(见附表1、2、3),可完成COD减排量98吨,将完成计划目标削减量,可实现2009年全州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501.65吨以内,降低0.8个百分点的目标。
2、SO2可达性
2009年通过实施1项结构减排工程,可完成SO2减排量354吨(见附表3),可基本实现2008年全省SO2排放总量控制在7287.47吨以内。
(二)预测的风险性
1、GDP、火电发电量、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测分析值。
2、现有污染源治理设施维持2008年水平,稳定运行。
3、年度减排项目按计划完成投运,并稳定发挥减排作用。
八、保障措施
(一)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青政[2008]12号)精神,对州内各地污染减排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工作负总责,要确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削减计划,及时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指标及治理任务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逐一分解落实到辖区内排污单位。
(二)严格实施联合会审和环保审批。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建设、金融、统计和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共同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清洁生产水平、区域生态功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
(三)以重点企业治污为突破,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州县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定重点污染源2009年度治理计划,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确定的污染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全州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目标和黄河流域治污目标。加快推进污染集中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限期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确保按期完成全州“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应按照计划争取提前完成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建设。
(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实行持证排污。各县环保部门要按总量控制要求依法核定企业排污总量, 2009年所有单位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