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09〕12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和《海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一)依法督办原则。督查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围绕州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分级负责原则。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 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州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凡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督查事项,州政府督查室根据授权或批示,可直接进行督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凡需两个以上地区、部门办理的督促检查事项,由交办部门明确主办和协办责任。凡涉及其他地区、部门职权的,主办地区、部门要主动征求协办地区、部门意见,与协办地区、部门认真协商,协办地区、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地区、部门必须明确具体列出协办地区、部门的不同意见,上报州政府。凡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督查;凡州政府领导批示给相关部门和县的督查事项,由相关部门和县负责督查;凡涉及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督查工作,由部门领导负责督促检查。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