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了解具体情况,查看宣传、培训、监测工作情况,抽检基本药物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情况, 随机抽查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掌握情况。
五、督查分组和时间路线安排
督导检查组由州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共分四组,各组组长由成员单位分管局长担任,其他成员由部门派员参加,州卫生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和抽调一名临床药师参加。牵头单位负责提供交通工具。
(一)第一组: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药监局和州卫生局参加。
检查县市:金阳、美姑、雷波、昭觉、布拖
(二)第二组:州发改委牵头,州物价局和州卫生局参加。
检查县市:西昌、德昌、木里、盐源
(三)第三组:州财政局牵头,州民政局和州卫生局参加。
检查县市:会东、会理、宁南、普格
(四)第四组:州卫生局牵头,州编办参加。
检查县市:冕宁县、甘洛县、越西县、喜德县
督导检查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30日,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与被检查县市联络,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全州基本药物制度督导检查工作是全面完成《凉山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贯彻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我州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认真做好相关准备,明确专人,全力完成各项督查内容和任务,确保督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加强培训,严明纪律。
各督察组在督查工作开始前要进行督查工作培训,掌握督查内容提纲;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明确分工。各督查组成员负责组织和联络工作,收集汇总督查数据和工作汇报,协助组长完成督查工作报告。
(三)及时总结,落实整改。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认真收集和梳理各地工作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于10月15日前将各组督导检查报告报州卫生局。州医改办将对本次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印发给受检县市政府,督促受检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认真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督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完毕后,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州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