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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主要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配备基本药物种类、数量及价格,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等情况。
  (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情况。
  主要检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规定上网采购基本药物,药品配送是否及时到位。
  (三)落实补偿资金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县市财政投入和补偿情况。
  (四)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情况。
  主要检查各县市卫生局和财政局是否制定基本药物货款统一集中支付的具体操作细则,是否建立基本药物采购资金专户、安排垫底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及时足额将药品销售收入划入集中支付专户等。
  (五)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主要检查各县市是否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包括补偿办法、标准和综合量化考核办法等),是否着手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是否采购中标基药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是否进行了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
  (六)基本药物报销情况。
  检查各地是否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物。
  (七)宣传公示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是否对基本药物采购品种、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八)人员培训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是否按要求对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及培训的效果。
  (九)困难和问题
  主要了解各地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督查方式
  对全州17个县市6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县市抽查2-3个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个乡镇卫生院和2-3个村卫生室。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与考核等方式进行。
  (一)听汇报。
  听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汇报,听取医务人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感受、体会和建议,听取当地老百姓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反映和要求。
  (二)查阅资料。
  查阅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收集相关资料,掌握各地具体情况。
  (三)现场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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