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公文,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文电管理的机要收发室统一收文,并按照州政府分管领导分工呈报或注批办公室有关处室办理。除州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特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部分涉外事项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将报送州政府的公文直接报送、分送州政府领导个人或州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确需向州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时,一般不得多头分送;确需分送的,应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
四、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公文,使用文种要准确,是请示的事项用请示文种,是报告的事项用报告文种。请示事项应一文一事,不得一文多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各地区、各部门主送州政府的公文份数,请示性公文报送30份;报告性公文报送30份。抄送州政府的公文报送1份。报送的公文如有附件,一般应与主件份数相同并与主件装订在一起。报送州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大型建设项目等公文,如附件较厚,制作复杂的,报送份数为5份。
六、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不得向州政府越级报文。报送州政府的公文应主送州政府,不能主送州政府办公室,也不能以办公室的名义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部门管理的机构原则上不直接向州政府请示和报告工作,确需向州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州政府报文;遇有紧急情况,需直接向州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时,应同时报送主管部门。
州属企业、行业协会等一般不直接向州政府报送公文。
七、各地区、各部门需要请示州政府的事项,要给州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事项应事先与州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八、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缓急程度。根据工作需要,自公文送达之日起,需州政府14各工作日内批复的,标注为“急件”;需7各工作日内批复的,标注为“特急件”,特别紧急事项应注明时限要求。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报送的紧急公文,要同时在信封上标注与公文,要同时在信封上标注与公文一致的缓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