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09〕14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各企业单位:
根据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青府法〔2008〕第18号)精神,现将全州2008年法规汇编征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订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青海省法规规章汇编》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手段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法律工具书,也是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资料。组织法规汇编的征订发行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需要,是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和纠正把法规汇编征订发行工作等同于普通工具书销售的简单、模糊认识,认真、负责地把法规汇编的发行工作做实、做细。
二、征订方式
各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各单位征订工作,并到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征订,青海湖农场、和州直各单位直接到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征订。
三、征订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