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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彻查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的紧急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彻查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0〕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局、州农牧局、州卫生局、州质监局:
  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彻查问题乳粉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州政府领导批示要求, 现就坚决彻查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规定,负责本辖区专项清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层层落实清查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各项任务,承担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承担领导责任。各县、各部门要全力以赴,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追查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彻查问题乳粉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问题乳粉案件,各部门要互相通报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主动介入,查清违法犯罪事实,组织彻底追查问题乳粉来源和数量,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调查案件背后有无失职渎职问题,对专项行动进展迟缓、责任不落实、问题乳粉未得到彻底清查的地区,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的领导和监管人员责任。对屡次出现问题又得不到解决以及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负有领导和监管职责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工作日报和紧急信息随时报送制度。一旦发现涉嫌乳粉案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2个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告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在12小时内将情况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和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各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州工商局、农牧局、质监局、卫生局要在每日11:30时前,向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内容应真实、客观。(见附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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