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2009年政府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北政办〔2010〕12号)
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青办发(2009)50号及青治省办(2010)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州2009年政府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健全机制,依法决策,努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
1、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州人大的统一安排,认真实施《海北州2006年-2010年立法规划》,积极组织审查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
宗教事务条例》(草案)、《海北藏族自治州动物防疫条例》(草案)和《海北藏族自治州原国营二二一厂旧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并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调研起草《海北藏族自治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积极组织开展省政府立法项目在我州的征求意见、建议等基础工作。
2、建立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本着积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精神,我们建立完善了《海北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严格执行。
3、建立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州、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我们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4、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我们正在逐步建立完善海北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由政府法制办负责,根据决策内容,及时组织安排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建立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州县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海北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6、建立完善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海北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造成决策失误的;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作出决策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建立完善了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2009年8月,州政府成立了海北州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了12名法律顾问,明确了聘请期限和职责定位,积极为政府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