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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市场监管。充实生猪屠宰执法力量,强化屠宰行业和肉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长期从事私屠滥宰的非法屠宰点。工商、卫生、公安、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消费企业单位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附件:
  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

  单位:个

县(市、区)

2009年实际

定点数

2010年末

规划定点数

2012年末

规划定点数

东昌府区

21

12

9

临清市

1

1

1

阳谷县

29

21

16

莘 县

25

12

10

茌平县

7

6

4

东阿县

14

10

6

冠 县

22

18

11

高唐县

2

2

2

市 直

3

3

3

合  计

124

85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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