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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聊城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8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11年1月31日至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解决“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认真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整治任务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二)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的整治。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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