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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行关于海南州财税库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6)根据业务需要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地税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地税部门应向当地国库部门抄送的主要资料包括:
  (1)各项税收收入入库明细月(年)报表;
  (2)地税税收收入执行情况表及税收收入执行情况分析;
  (3)根据业务需要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2.地税部门应向当地财政部门抄送的主要资料包括:
  (1)全辖及各县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表;
  (2)全辖及本级的每季度收入分产业统计季(年)报表;
  (3)全辖及本级的每季度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总表;
  (4)重点税源情况表;
  (5)地税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6)根据业务需要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财政、国税、地税和国库部门的有关业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互相通知派员参加,各部门遇有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各联系单位,确保工作联系顺畅。
  第五条 建立要件交接制度。财政、国税、地税、国库部门相互递送的各类预算收支报表、库存日报表、预算拨款凭证、收入退还书、更正通知书、各类凭证回单等要件资料,必须履行交接签收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员当面点清要件份数,轧打凭证金额,交接事项记载有关登记簿,并由双方经办人员签章确认。
  第六条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情况通报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财政、国税、地税、国库部门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当地财政、国税、地税、国库部门组成,海南州共和县财政局为联席会议列席单位,必要时邀请有关州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一般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以及业务经办人员参加,必要时报请各成员单位领导出席。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由财政和国库部门负责每季度召集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会议议题,并做好必要的会前沟通与协调。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各部门通报年度或阶段性有关工作;分析辖内预算收支形势;介绍系统内有关新政策、新规定;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等。
  联席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会务组织工作,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以及起草会议纪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日常联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派员到相关联系单位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意见,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互通信息,增进理解,加强协作,不断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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