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村镇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到201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覆盖面。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与农村危房改造结合起来,通过政府补助、落实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群众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在完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县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2015年前,各县(市、区)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接入省、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市级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等能力。加强灾情速报网络建设,提高地震灾情的获取效率。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依托市、县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完善装备保障,充实医疗、工程技术人员和救援设备,提升远程机动能力和独立单元救援作业能力。加强各级卫生、公安、消防、交通、铁路、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利、矿山、危险化学品、市政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震救援行业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和专用装备配置,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争取在2015年前地震救援志愿者发展到1万人。
(三)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检查和应急演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将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安监、地震等部门要认真配合落实
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