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地震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强化地震数字化前兆监测,完善地震现场流动观测系统,使地震前兆监测手段更加密集,前兆台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提高对地震异常信息的捕捉能力。坚持长中短临预测预报相结合,强化对地震群测群防和社会地震台网观测资料的应用,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力争做到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所突破。
(三)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区)至少要建有2个群测骨干点,其他县(市、区)要建立1-2处群测骨干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并建立至少1处地震前兆群测宏观点;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未按要求完成“三网一员”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要将地震群测群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面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
三、加强地震灾害工程性防御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大力加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查明活动断层分布及其活动性,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2015年前,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所需配套资金,完成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提高防震减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能力。
(二)开展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十二五期间”,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由建设部门牵头,发改、教育、水利、地震、卫生、交通、铁路、广电、通信、规划、能源等有关部门参加,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工程、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落实拆除,加固改造等防范措施,全面消除地震致灾隐患。
(三)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各县(市、区)要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发改、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地震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要求,位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所有新建高层建筑、较大住宅小区建设、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公路、铁路、机场、桥梁、水库、电力、通信、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程、规范标准。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