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力度,确保《泰安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泰安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泰安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泰安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按12个服务业重点产业和4项服务业重点工作分别建立协调推进组。12个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协调推进组分别是:旅游产业协调推进组、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商贸流通服务业协调推进组、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商务服务业协调推进组、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组、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组、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组;4项服务业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组分别是: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泰城32个服务业集聚区和10条服务业特色街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组。
一、协调推进工作制度
(一)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领导主持,牵头及责任单位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发展或重点工作开展的重大事项。
(二)衔接制度。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或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等问题,加强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三)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重点产业运行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四)报告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协调推进组牵头单位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产业发展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分组及工作职责、协调事项
每个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责,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及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一)旅游产业协调推进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