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游牧民定居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玉政办〔2009〕8号)
各县人民政府:
为改善藏区游牧民族居住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藏区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这一工程的实施将全面提升我州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对我州来讲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为确保这一惠藏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省农牧厅将抽调大批干部于近期到我州各县具体指导游牧民定居建设工作。现就我州做好游牧民定居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
游牧民定居调查工作是今后安排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的前提和基础,此项工作搞的如何将直接影响今后整个项目的安排。对此,二月中下旬,省、州农牧部门已对此进行了专门的安排,但由于游牧民定居调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重大,必须引起县乡政府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务必亲自过问,主管领导全力抓落实,县上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乡政府全力投入,做好调查登记工作。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
二、搞好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
游牧民定居工程政策性强,各县要结合千名干部下乡宣讲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的有利时机,把国家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的政策宣传到广大农牧民中间,让群众了解这次游牧民定居调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从而保证人人关心、个个参与。调查工作要严密细致,通过群众讨论认定无房户和危房户,坚决杜绝重登、漏登现象的发生,村级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以村(牧)委会为单位,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缔。农牧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服务电话,提高游牧民定居调查工作的透明度。
三、明确调查范围,统一工作标准
此次藏区游牧民定居调查的范围是户口在当地的所有牧户,包括纯牧区和半农半牧区所有牧户、异地搬迁户及户口仍在原籍的老户和新增户。同时各县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统一的游牧民定居调查标准,防止调查登记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调查表统计后要由村、乡、县政府领导签字和农牧局盖章,以示对结果负责。
此次调查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根据省上的要求,县级调查要在3月10日前结束,州级汇总登记要在3月15前结束。因此,各县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把藏区游牧民定居调查工作做实做细,如果哪个地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延误调查工作,影响定居工程项目的落实,其后果县乡自负,州委、州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