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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政办﹝2009﹞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财税法纪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树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 居 正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南  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昌 寿  州国税局局长
  刘 海 勤  州地税局局长
  李 志 海  州公安局副局长
  周 洪 波  州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卓 华 夏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阿  青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索南才仁  州法院副院长
  桑  昂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积 才  州审计局副局长
  姚 舜 密  州工商局副局长
  赵 维 德  州监察局副局长
  王 桂 英  电信玉树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 向 前  人民银行玉树中心支行副行长
  昂文松尕  州法制办副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在全州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上报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税局,刘昌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小组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各县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国、全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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