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监督。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4月)。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分解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9月)。
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年中和年终组织自查,并写出书面总结报送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州政府督查室在年中、年终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县、各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结果报州政府,抄送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截至10月底,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州政府。
五、整顿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力度,建立监测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州、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牧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
(三)加大安全监管,完善运行机制。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丰富综合监督的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的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