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农牧部门。
配合部门:卫生、经贸、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全面开展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和水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推进综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农牧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牧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
--加强指导服务,开展科学监管。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东三县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牵头部门:质量技术监督。
配合部门:农牧、卫生、民族宗教、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组织食品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以监督检查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着力消除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强化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规范整治潜在地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小作坊监管,严厉打击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清查整顿,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清查整顿生产加工环节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开展专项监督抽查,进一步健全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加大风险检测,着力发现和查处企业违规使用添加剂的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打击制假行为。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对无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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