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玉树州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经州委同意,州政府决定2009年国庆前夕召开玉树州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命名表彰大会,现将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名额分配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州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州先进集体必须是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其条件是:
1、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班子团结,作风扎实,管理科学民主,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居行业领先水平;
2、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充分发挥职工作用,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3、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创优质产品、优质服务、优质工程,创造新产品、新工作法、新操作法及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岗位技能,在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交职代会讨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经营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在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贡献突出;
6、维护社会稳定,防止重大事故,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7、坚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改善环境资源、加强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中成绩显著;
8、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
(二)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组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
1、在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增加企业效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