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砂石料场、砖厂开展专项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玉政办[2010]101号)
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生态环境保护事关三江源地区长远发展,事关中华水塔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事关玉树州各族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我州灾后重建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以及省玉树灾后重建指挥部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各地区对境内砂石料场、砖厂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砂石料、砖厂的生产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州各类项目的开工建设,建筑材料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在各县河流流域内出现了无证开采砂石料场、砖厂,这些砂石料场、砖厂在生产过程中乱采乱挖,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同时,一些手续齐全的砂石料场、砖厂也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现象。这些建材企业滥采乱挖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加以控制和规范,将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遭成严重破坏,对脆弱的源区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针对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恢复重建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政府要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为原则,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灾后重建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工作,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地材生产的关系,保证重建需要,保护生态环境。
三、整治内容及主要区域
各县境内的所有砂石料场、砖厂。
四、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即:2010年8月2日至15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8月2日起至3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各县政府要及时发布生态环境治理整顿通告,为环境治理整顿奠定舆论和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