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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是要做好消防设施标识化工作。社会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位置固定化、格式统一化、内容规范化、责任明晰化”要求,在单位火灾报警装置、消火栓、灭火器材箱等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消防设施认知标识,根据国家规范要求标明消防设施名称,同时设置操作使用标识,标明具体的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做到醒目、美观、充分体现消防安全内涵,起到规范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作用。
  (三)达标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8日)。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验收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建设达标工作,各社会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相关要求组织自验,填写消防安全自验表,自验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海北消防支队申请验收,州政府将组织开展验收督察工作,对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将采取法律、纪律、行政的手段予以严肃处理。
  五、奖惩
  “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各社会单位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一定要及时整改,未能按期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将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消防法》予以处理。对在“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认识。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和开展此次活动的极端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紧迫意识,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坚决打赢“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战。各县政府也要成立“四个能力”建设领导机构,研究具体推进方案,切实将“四个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责任制考核、平安建设内容。
  (二)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行业的职能作用。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联合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中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发动社会单位广泛参与。各社会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要求”的转变,严格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的各项标准,切实提高自身火灾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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