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分为动员部署、任务实施和达标验收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及工作任务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18日)
印发《海北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制《海北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手册》,达到试点单位人手一册。“四个能力”建设办公室组织召开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动员会,全面部署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二)任务实施阶段(6月19日至11月15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强化宣传培训,培养一批“明白人”。州“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好“师资力量”,邀请专家授课,做好本级的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动员各公安派出所、乡镇、居(村)委会负责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动员和培训,在最短的时间内在全州同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2010年7月底前,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培训2名以上消防安全“明白人”,非重点单位培训1名以上消防安全“明白人”,做到每个社会单位都有“四个能力”建设的行家里手,加快“四个能力”建设进度。各重点单位要采取媒体报道、消防专栏、标语张贴、文艺演出、知识竞赛、达标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目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扩大“四个能力”建设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逐级签订“四个能力”建设责任状。各乡镇、社区要与村委会、州公安局要与各派出所要签订“四个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责任状》。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地按照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是要大力推动单位建立“三支队伍”。辖区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三支队伍”。第一支是防火检查巡查队伍。要由社会单位受过专业消防培训的人员组成。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提出具体的检查巡查频次、路线、内容和要求,深入查找各岗位各个工作环节存在的火灾隐患,保证火灾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防患于未然。第二支是单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由失火现场各岗位人员1分钟内组成。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帮助单位制定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指导和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现场员工能够迅速报警并灭火。第三支是单位第二战斗力量队伍。由单位负责人、专兼职消防人员组成。要指导社会单位工作人员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演练,确保在发现火灾时积极有效处置。
四是要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基础档案建设。社会单位要按照《
消防法》要求,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开展的各项工作要分门别类,统一格式和要求,逐一制作档案。尤其是对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值班等做到“工作有部署、检查有要求、记录要完整”,能够完整反映工作开展情况。为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全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全部使用制式的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等消防安全管理记录表册,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消防机构报送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