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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86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北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海北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决定在全州社会单位开展以“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四个能力”)。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以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为目标,通过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力争使全州社会单位消防组织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消防档案资料等软件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培训达到在职人员的80%以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工种的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率达到90%以上。
  2010年,州、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完成“四个能力”建设任务,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不低于50%,其它社会单位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逐步进行推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州政府副州长查科任组长,州公安局副局长岳卫平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以及各县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州公安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公安消防支队长张生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关方案,量化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组织做好培训、验收等工作。
  三、开展范围
  全州社会单位,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四、方法步骤及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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