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原同宝牧场外借草场的通知
(北政办〔2010〕96号)
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原同宝牧场改制后,按《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同宝牧场改制方案的通知》(北政〔2008〕1号文)要求,21010亩公用草场的权属和管理主体为州人民政府。为了解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用地需求,这部分草场一直租借相关单位使用,但州政府规定在统一使用时,必须无条件交回。
按照《海北州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规划提要》提出的相关建设内容,我州计划于今年起建设实施海北州高寒草地现代畜牧业示范园项目。根据示范园建设需要,州政府决定将原同宝牧场21010亩公用草场分两批无条件收回,第一批13890亩于2010年7月20日前收回, 其中:州政府办公室行政科1310亩、州农牧局5500亩、州牧科所5500亩、州草原站1580亩,第二批7120亩于园区建成前收回,其中:州农牧局1490亩、西海寄校3070亩、马匹寺2560亩。对此,为了确保海北州高寒草地现代畜牧业示范园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各租借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到州农牧局办理相关手续,交还草场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