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石头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99号)
门源县人民政府、祁连县人民政府:
根据青海省移民安置局《关于石头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函》(青移安函〔2010〕27号)的要求,为推动石头峡水电站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石头峡水电站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物指标调查
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相关规定,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门源县和祁连县国土资源局、移民办及工程项目业主、村委会、户主共同签字认可后,由县政府签署意见确认后,报州政府审核,经州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作为项目业主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依据,将审核意见及实物调查结果提交省移民安置局。
二、移民安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