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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相关税收征收工作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相关税收征收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118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03〕35)精神,我州州级部分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于2010年到期。现就做好到期后的相关税收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1、各级税务机关对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减免政策到期的企业,按规定的税率开始征收相关税收;
  2、通过招商引进的州属企业,减免政策到期后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从2010年起按规定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属中央部分的60%缴入中央国库,属地方部分的40%缴入州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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