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在评估期内通过信贷创新产品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每新增200万元加一分。
(三)信贷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情况
1.涉农企业贷款总量增幅
以各金融机构涉农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的增幅为基准,在评估期内各金融机构涉农企业贷款增幅每超过基准增速一个百分点加一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
2.涉农企业累计贷款增幅
以各金融机构涉农企业累计贷款较上年同期的增幅为基准,在评估期内各金融机构累计贷款增幅每超过基准增幅一个百分点加一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
3.农户贷款增幅
以各金融机构农户贷款较上年同期的增幅为基准,在评估期内各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同比增幅每超过基准增幅一个百分点加一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
4.创新信贷产品支持效果评估
各金融机构以评估小组认定的创新“三农”信贷产品发放的贷款每新增10万元加一分。
(四)信贷支持弱势群体发展情况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各金融机构在评估期内每新增贷款20万元加一分。
2.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各金融机构在评估期内每新增贷款1万元加一分。
3.其他贷款
各金融机构经评估小组认定的其他支持弱势群体发展的贷款每新增10万元加一分。
(五)信贷资产质量改善情况
1.不良贷款余额下降幅度
评估期内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一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扣一分。
2.不良贷款比率下降幅度
评估期内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一个百分点加一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一分。
(六)盈利能力提升情况
评估期内各金融机构较上年同期每增盈或减亏10万元加一分,每少盈或增亏10万元扣一分。
(七)信贷政策宣传情况
各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如银企洽谈会、信贷产品推介会、媒体宣传,每开展一次活动加一分。
第五章 评估管理
第十三条 各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全面提供评估数据资料,各金融机构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自评报告。
第十四条 每年末人行海北中支组织外部评估机构对相关评估内容进行评估,做出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