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健全监管和技术体系,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建设;又立足当前,开展专项整治,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落实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措施。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与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规划目标。
1、总目标。
至2015年,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行业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全市形成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病危害源头有效控制,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职业病发病水平有所下降,法定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大职业病事故比2009年有所减少。
2、具体目标。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前期预防方面。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率达60%以上;竣工验收率达65%以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
(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方面。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达标率达9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率70%以上。作业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健康监护率大型企业达到65%以上,中小企业达到6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劳动合同或补充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社会保险参保率大型企业达到100%,中小企业达到80%以上。
(3)职业病病人保障方面。
职业病患者治疗和妥善安置率达到100%。
(4)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方面。
建立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市直建立较完善的职业病诊断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化学中毒医疗救治能力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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