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茂府通〔2011〕1号)
我市是重化工业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藏、运输企业较多。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杜绝火灾隐患,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销售、燃放孔明灯(许愿灯)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从即日起,在市区(含茂南、茂港区)及北山岭油库周边十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