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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0年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3、第三类调控企业:包括能耗总量大、排放量高、对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影响较大的企业;其他应纳入预警调控的企业。
  五、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
  (一)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在7~9月,节能形势比一季度恶化,但尚有回旋余地,即今年来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在1.0% 至1.2% 之间。
  2、响应措施: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要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首先对第一类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措施;尚不能达到要求时,对第二类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再对第三类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限产、停产的幅度应达到确保完成本市县区节能目标的要求。
  (二)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在7~9月,节能形势比一季度恶化,并且回旋余地很小,即今年来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在0.8% 至1.0% 之间。
  2、响应措施: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以及高能耗行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对三类企业均要采取措施,包括实行限产、提前淘汰和停产,其措施应达到确保完成本地节能目标的要求;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以及高能耗行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对第一、二类企业采取措施,包括实行限产、提前淘汰和停产。具体限产、停产的幅度以及淘汰范围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统计局下达。
  (三)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在7~9月,节能形势比一季度恶化,并且回旋余地极小,即今年来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在0.8%以下,10月份前三季度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未能达到1.2% 时。
  2、响应措施: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以及高能耗行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较大的县(市、区)均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对三类企业均要采取措施,包括实行限产、提前淘汰和停产,其措施应达到确保完成本地节能目标的要求; 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以及高能耗行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较大的县(市、区)对三类企业均要采取措施,包括实行限产、提前淘汰和停产。具体限产、停产的幅度以及淘汰范围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统计局下达。
  在实施以上三级应急调控期间,均对实施应急调控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市、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已经批准的项目责令暂停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责令暂停投入生产。同时,关闭该县(市、区)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的装饰性景观照明。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关闭全市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的装饰性景观照明。
  六、预警调控运行机制
  (一)预警监测
  从7月起,市经信局和市统计局每月根据高耗能行业发展情况、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以及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形势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匡算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与GDP增速差值,以及节能指标下降情况,预测下一阶段的节能态势。
  (二)预警启动
  当全市节能指标出现应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时,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统计局研究,确定由有关县(市、区)启动应急响应并果断采取相应措施。当全市节能指标没有出现应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但有关县(市、区)节能指标出现应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时,市经信局应及时提请有关县(市、区)高度关注进展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
  (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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