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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州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州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
(北政办〔2009〕14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
青海省供用电条例
》,为加强对全州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州政府研究,确定州经贸委为州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青海省供用电条例
》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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