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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府〔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市金融办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茂名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处置我市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市经济安全。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由我市地方金融风险或地方金融机构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类型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按《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1、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我市地方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我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发生或波及我市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地方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等引起的严重影响我市地方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茂名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按职责确实不能解决,必须通过跨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金融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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