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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招用人数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接收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安置较好的企业,经过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评审后,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扶持。
  (二十二)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工作。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接收毕业生报到时,要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掌握未就业毕业生的学校、学历、专业、未就业原因、就业意向等具体资料,以便于对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
  (二十三)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具体申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另行制订。
  (二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整合现有的人才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络资源,实现就业信息共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政府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要广泛联系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毕业生,充分掌握人才需求信息,积极主动组织毕业生专场、大型企业招聘会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二十五)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加强学生的技能培训,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范围,进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使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就业竞争力。
  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二十六)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未就业毕业生或者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毕业生提供两年的人事代理、档案托管服务;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2年的人事代理、档案托管服务;免费为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档案保管与人事代理服务,免费为未就业困难毕业生优先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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