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待遇。
(七)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年社保补贴。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每人300元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八)对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公安部门取消落户限制,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随其亲友在单位所在地入户。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九)设立“茂名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立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高校毕业生创立的企业,经国家、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市财政根据当年状况,不断充实市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供担保。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符合省相关规定的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两年贴息扶持。
(十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招用茂名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1000元的岗位补贴,本人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创业成功后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资助。
(十二)在茂名石化工业园区内筹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以优惠的条件和便捷的服务引导毕业生在茂名石化工业园区内创办创意企业和高新技术类企业。创业园可以与省内相关高校联合创立。
创业园为毕业生创办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等企业孵化方面的“一站式” 服务;建设能够容纳20-30家中小企业的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5年内免费提供给毕业生创立的企业使用;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惠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供水、供电、土地、员工培训、产品展销等方面的服务。
创业园扶持毕业生创业期限为5年。扶持期满后,毕业生创立的企业就地转为茂名石化工业园内企业,享受石化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