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申报条件。承担全市抽检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计量认证资质。县级检测机构必须有编制、有人员、有实验室、有连续3年开展检测业务记录。
(2)项目审批程序。由承担单位提出建设申请报告,并填写《茂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书》,市直单位按行业分类,由市农业、水果、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农业局,县(市、区)的送当地农业、水果、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农业、水果、畜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市农业局,最后由市农业局组织农业标准化项目建设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批准实施。项目建设一经确定,承担单位应向市农业局上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内容、任务、目标年度安排和总规划,以及拟采取的配套措施等。
5、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每年安排培训经费5万元,分期分批举办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班,每年培训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300人次。
(三)项目监督管理。
主要任务是:
1、加大项目管理力度。开展检查、指导、督导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管理,全面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充分发挥项目示范现带动作用。
2、大力推进农产品名牌战略。对按照标准化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名牌进行有针对的扶持。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逐步引导企业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争取用3~5年时间创建一批按标准组织生产、在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使示范区起到“带动一方群众,催生一个名牌”的功能。
3、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力度。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项目验收。
主要任务是:
1、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专家对送审的农业标准进行评审,对审定通过的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有关程序办理备案、发布。
2、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质监、水果、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市级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办法由市农业局组织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农业局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确保项目经费的及时拨付,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