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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示范区审批程序。由示范区承担单位提出建设示范区工作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示范类型、示范区域、具备的条件、拟达到的目标(标准覆盖面、质量目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等),并填写《茂名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任务书》,按行业分类,送县(市、区)农业、水果、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评核意见后,由相应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农业、水果、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市农业局组织农业标准化建设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符合示范区总体布局和各项规定,批准实施。示范区一经确定,示范区承担单位应向市农业局上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示范内容、任务、目标的分年度安排和总规划,以及拟采取的配套措施等。
  3、完善检测体系建设。配套完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仪器设备,重点建设县级检测机构,提高县级检测能力。每个县级检测机构一次性补贴一定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每年补贴3~4个检测机构,5年完成县级检测机构建设;鼓励大型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检测站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每个站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年奖励2~3个生产基地检测站。争取用5年时间完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
  (1)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条件。有编制、有人员、有实验室、有连续3年开展检测业务记录。新建生产基地检测站必须由生产企业承担建设。
  (2)审批程序。承担单位提出建设申请报告,并填写《茂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按行业分类,送县(市、区)农业、水果、畜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由相应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农业、水果、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市农业局组织农业标准化项目建设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批准实施。项目建设一经确定,承担单位应向市农业局上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内容、任务、目标年度安排和总规划,以及拟采取的配套措施等。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农业、畜牧、渔业市级检测机构,每月开展一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抽检,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依法查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产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同时每月对外公布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满足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凡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市级3个检测机构,农业、畜牧、渔业各1个),每年补助一定的例行监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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