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与方法
项目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举办培训班、印发资料、拍摄电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做好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户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技术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二)项目实施。
主要任务是:
1、制定标准。
每年立项制定4个标准,选择条件好、技术过硬的单位承担制定市级农业标准。承担单位要在3年内完成标准的试验、起草、送审等工作。
(1)申报条件。参加标准起草的单位应当有代表性,可以由一家单位承担,也可以由几家单位协作完成,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分工要明确。标准起草组人员要设首席专家,首席专家要求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并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起草组成员应当具备代表性,广泛吸收科研、生产、检测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2)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填写《茂名市农业标准制定项目申请书》,按行业分类,送县(市、区)农业、水果、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由相应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农业、水果、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市农业局组织农业标准化建设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批准立项。
2、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每年立项建设8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示范模式。示范区建设期为3年。
(1)建立示范区的原则和基本条件。示范区建设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化管理;要与市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基地相结合,与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基地建设相结合。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和边界,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场、所、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且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好。要求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商品优势和市场覆盖面。种植业要求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牲畜5000头、家禽2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150亩以上。示范区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较高,有相适应的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和农业服务体系。示范区有较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农业技术管理和推广力量,有专门机构和3名以上农业或农业推广技术人员。示范区应有较好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外部条件,农业基础实施配套齐全,科技实力强,农民积极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