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市农业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茂名市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
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以及《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4〕19号),市委、市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茂发〔2008〕7号)等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
(二)建设目标:
1、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制定具有茂名特色的蔬菜、水果、粮食、水产养殖、禽畜养殖等农产品地方农业标准20个,每年制定4个。形成以国家标准、省级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
2、2009年起连续5年,建设40个与主要农业标准和地方特色相对应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示范带动,使示范区产值比示范前年增长10%以上,辐射带动农户200户,示范农户人均年增收10%;示范区土壤、水质、大气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并通过国家无害基地(产品)认证。当地和周边地区干部群众对农业标准化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使本区域(县或镇)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或养殖面积的30%以上实施标准化管理。
3、2009年起,用5年时间,完善市、县、生产基地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提高检测能力,实施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测,确保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力争到2013年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省级计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