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茂府办〔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交通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茂名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和《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城市交通资源利用效率,节能减排,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拥有量以较快速度增长,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占机动车出行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增加。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公共交通发展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努力构筑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发展相协调的优质、高效、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切实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出行分担率,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认真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一)要把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的基础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尽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各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不断扩大城区公交网络的覆盖区域,尽可能方便市民出行,逐步消灭公交盲点。要综合考虑各种运输方式转运衔接枢纽配置,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