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茂府办〔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与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茂名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对电力的需求,解决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建设项目遇到的征地拆迁、变电站选址和线路路径落实难等问题,为电网建设提供便利的直通车服务,保证电力稳定供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全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充分认识加强电网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电网建设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且电网建设项目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建设项目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更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把加强电网建设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及时地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
  第二条 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绿色通道
  (一)切实落实《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电网建设情况,分管领导亲自抓,解决重要问题,支持电网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外部环境,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农关系协调、维护施工秩序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市区范围内电网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及群众违法用地处理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电网建设项目涉及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