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给州烟草专卖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北政〔2009〕78号)
州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给州烟草专卖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北国土资﹝2009﹞153号)悉,经州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州烟草专卖局院墙外向北延伸8米,东西长65米,面积5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该局作为修建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等建设用地。该宗地为西海镇一级地段,出让价确定为224元/㎡、出让期70年;该宗地不涉及道路、绿化用地。要求州烟草专卖局将建筑设计图报州建设局审定,建造物不能影响原子城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整体建筑风格。